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鼓励研究生和导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出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重点突出论文研究工作的成果和创新性,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作者获得学位后一年之内。
第四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基本条件: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理论上或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或国际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较大的学术价值、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2.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论证严谨、表达准确、文笔流畅、格式规范。
3.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和答辩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4.论文作者在学期间和获得博士学位后两年内,取得如下研究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发表在中外文正式期刊(不含增刊、专刊)并被SCI或EI检索收录(以提供检索收录证明为准),或者1篇发表在中外文正式期刊(不含增刊、专刊)并被SCI或EI检索收录,另有2篇以上为外文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论文作者署名为永利yl23411no1。
(2)与该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奖励,论文作者为额定人员,成果署名为永利yl23411no1。
(3)与该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论文作者为第一申请人或者导师为第一、论文作者为第二申请人,成果署名须为永利yl23411no1。
(4)公开出版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专著,学位论文作者为专著作者之一。
第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在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或现实意义,研究成果达到国内或自治区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
2.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表达准确、层次分明、文笔流畅、格式规范。
3.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和答辩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4.论文作者在学期间和获得硕士学位后两年内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包括已录用)1篇以上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所发表的论文署名为永利yl23411no1。
第六条 评选程序和方法
1.导师申请。导师依据评选标准,填写《永利yl23411no1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报《永利yl23411no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和《永利yl23411no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可以空缺。
3.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学位办对申报材料复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获奖论文。
5.公示。对于获奖论文,由研究生院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七条 学校将对优秀学位论文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在申报、评审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认定,学校将撤销其优秀学位论文称号,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参加全国和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将从永利yl23411no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